校企合作就业保障机制(教职成〔2024〕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民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制定本机制,旨在通过制度化安排提升校企协同育人实效,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校主体的多维联动机制,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形成供需对接、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就业保障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育人为本。将就业导向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校企协同育人。
2. 坚持市场导向。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精准对接产业升级与人才需求变化。
3. 坚持协同联动。构建跨部门协作平台,实现政策协同、资源整合。
4. 坚持长效发展。完善制度设计,形成可持续的校企合作生态。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需求对接机制
1. 行业人才需求白皮书制度。由行业协会牵头,按年度发布细分领域人才供需预测报告,明确岗位能力标准。
2. 校企双调研机制。企业定期向合作院校提供岗位需求清单,学校按季度向企业反馈毕业生就业动态。
3. 数字化对接平台建设。2024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岗位需求与人才供给智能匹配。
(二)优化协同育人模式
1. 推行"三对接"培养方案。专业设置对接产业目录,课程内容对接职业标准,教学过程对接生产流程。
2. 深化现代学徒制。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覆盖面,2025年前实现重点专业领域全覆盖。
3. 共建产业学院。支持龙头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50个国家级示范性产业学院,推行"入学即入职、毕业即上岗"培养模式。
(三)健全就业服务保障
1. 校企联合就业指导。企业人力资源专家驻校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学校在企业设立就业服务站。
2. 实习就业一体化管理。建立实习转就业绿色通道,企业需预留不少于30%的实习岗位用于直接聘用。
3. 特殊群体帮扶计划。对脱贫家庭、残疾等毕业生实施"一生一企"结对帮扶。
(四)强化质量评价反馈
1. 建立就业质量追踪系统。对毕业生开展为期3年的职业发展监测。
2. 实施校企互评制度。每年组织企业对院校培养质量、院校对企业用工环境开展双向评估。
3. 第三方评价机制。委托专业机构对合作项目进行效益审计与质量认证。
三、保障措施
(一)政策支持
1. 税收优惠。企业用于校企合作的支出可按150%比例税前扣除。
2. 财政补贴。对接收应届毕业生超过50人的企业,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3. 金融支持。将校企合作纳入绿色信贷优先支持范围,提供低息贷款。
(二)组织保障
1. 成立国家级产教融合指导委员会,由教育部牵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2. 地方层面组建校企合作服务中心,提供项目对接、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
3. 院校设立校企合作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就业衔接工作。
(三)监督考核
1. 将校企合作成效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
2. 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企业授予"产教融合示范单位"称号。
3. 实行年度通报制度,对未达标的合作项目限期整改。
四、实施安排
(一)试点阶段(2024年6月-2025年12月)
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选取200所院校和500家企业开展先行试点,重点突破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领域。
(二)全面推广(2026年1月起)
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制度设计,逐步扩大至所有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实现重点产业领域全覆盖。
(三)动态优化
建立政策评估修订机制,每两年组织一次专项调研,及时调整不适应发展需要的条款。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2024年9月底前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