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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始创于1998年,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学院。学校办学综合实力强,办学质量高,始终认真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坚持学校的发展定位、发展思路及原则,并在办学实践中不断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在发展中取得了可喜的办学成果,社会知名度与美誉度日益提高。

  特别是“十三五”期间,学校取得了多项重要办学成果。2017年通过了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省级特色骨干高职院校评审,跻身于云南省12所特色骨干高职院校行列;2018年,被确立为云南省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和8个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建设单位之一,同时被教育厅评为云南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高职教育管理15强;2019年,在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中,共获得8项省级示范性成果,其中5项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性成果;2020年,学校入选教育部“AI+智慧学习”人工智能学院项目试点和教育部首批“鲁班工坊”联盟成员单位;学生参加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和省级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屡获佳绩,累计获全国、全省各门类一、二、三等奖上百项;毕业生就业工作持续向好,已连续三年获得“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一、二等奖”,2020年,我校被列为国家首批100所毕业生就业布点监测的高校,在就业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实际初次就业率达到了90.2%,为云南省争得了荣誉,同时获得了云南省高校排名第15名和民办高职第一的好成绩。在2020年GDI高职高专排行榜中,我校在全国民办高职院校中位列第43位,进入云南省高职院校前10位,稳居云南省民办高职院校第一。目前,学校所获得的省级和国家级重要办学成果数量稳居民办高职院校领先地位。
  招生专业:


  1.我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遵循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同一志愿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择优录取。
  2.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优先满足专业志愿靠前的考生。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区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总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