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决策部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构建长效就业保障机制,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制定本说明,旨在通过制度化安排提升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的适配性,切实保障学生高质量就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政府主导、行业指导、校企主体、学生参与"的四维协同机制。通过建立覆盖人才培养全过程的就业保障体系,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
(二)基本原则
1. 需求导向原则:建立产业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动态调整专业设置。
2. 协同育人原则:推行"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模式,企业深度参与教学全过程。
3. 权责对等原则:明确校企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契约化管理体系。
4. 质量优先原则:实施就业质量跟踪评价,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
二、核心机制建设
(一)人才共育机制
1. 专业共建:校企联合成立专业建设委员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2024年起,国家重点建设100个产教融合型专业,实行"双导师"制。
2. 课程共担: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承担专业课教学比例不低于30%,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
3. 基地共享:建设500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企业提供真实生产岗位,学生实习实训课时占比不低于总学时的50%。
(二)就业保障机制
1. 订单培养:推行"入学即就业、毕业即上岗"模式,企业提前两年签订培养协议。建立订单班备案制度,保障协议履行率不低于95%。
2. 岗位预留:合作企业每年提供不低于在校生规模80%的实习岗位,其中转正率应达60%以上。
3. 薪酬保障:实习期间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转正后起薪原则上不低于同岗位市场水平的90%。
(三)质量监控机制
1. 建立就业数据直报系统,实时监测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专业对口率、薪酬水平等12项核心指标。
2. 实施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
3. 对连续两年就业质量不达标的合作项目启动退出机制。
三、实施保障措施
(一)政策支持
1. 税收优惠:企业用于校企合作的支出,按规定实行税前扣除。接收实习生超过50人的企业,可享受每人每年6000元的补贴。
2. 金融支持:设立200亿元产教融合专项贷款,对评定为省级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3. 项目倾斜:在"双高计划"、现代学徒制等项目评审中,就业保障措施完善的院校优先获得支持。
(二)组织保障
1. 成立由教育、人社、工信等部门组成的校企合作工作专班,建立季度会商制度。
2. 组建全国职业院校就业指导委员会,吸纳200家龙头企业参与。
3. 建立校企合作信用档案,将履约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三)监督考核
1.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开展专项督导,重点核查"虚假签约""专业不对口就业"等问题。
2. 建立"红黄牌"警示制度,对存在就业数据造假等行为的院校和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3. 将毕业生就业质量作为职业院校办学水平评估的核心指标,权重不低于40%。
四、重点工程
(一)百万岗位扩容计划
2024-2026年,组织1万家企业提供100万个优质岗位,重点面向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岗位需求目录动态发布制度,实现全国岗位信息互联互通。
(二)双师素质提升计划
三年内培养10万名"工程师+教师"资格的双师型教师,企业技术人员到校任教可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建设50个国家级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专业教师每5年累计企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数字赋能工程
建设国家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开发智能匹配系统,运用大数据分析实现人才供需精准对接。建立毕业生职业发展电子档案,跟踪服务期限延长至毕业后5年。
五、附则
本机制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解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2024年底前制定实施细则,各职业院校须在2025年春季学期前完成校企合作协议的标准化修订。原有规定与本说明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为准。
(发文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