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
1. 本科专业
专业名称 | 学院 |
---|---|
税收学 | 金融贸易学院 |
金融学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英语 | 国际学院 |
商务英语 | |
广告学 | 传媒与设计艺术学院 |
传播学 | |
网络与新媒体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信息工程学院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
工商管理 | 管理学院 |
市场营销 | |
会计学 | |
财务管理 | |
人力资源管理 | |
审计学 | |
视觉传达设计 | 传媒与设计艺术 学院 |
环境设计 | |
产品设计 | |
工艺美术 |
2. 专科专业
专业名称 | 学院名称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信息工程学院 |
移动应用开发 | |
国际金融 | 金融贸易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会计 | 管理学院 |
工商企业管理 | |
电子商务 | 信息工程学院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传媒与设计艺术学院 |
网络新闻与传播 | |
商务英语 | 国际学院 |
学校简介
温州商学院是目前浙南地区唯一一所商科类本科院校,前身是被誉为中国高水平独立学院的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现任校长为中国社科院原副院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名誉校长为原 中共中央 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常务副院长、国家商务部政策咨询 委员会主任 王洛林教授。
1.特色鲜明的本科试点院校
温州商学院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院校,已获批列入浙江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现正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温州商学院以商科为主,构建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工学、文学、艺术学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25个本科专业和10个专科专业充分考虑学生就业需求,紧密对接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浙南现代服务业与港口物流中心和温州时尚化发展战略培养社会所需人才,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95.42%。
2.优质精准的教育教学资源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占30%;研究生学历占64%。
学校建有经济管理、信息工程、艺术设计、英语及基础5个实验教学中心共49个专业实验室、11个基础实验室。其中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被列为温州市高校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经济管理、信息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为省级合格实验教学中心。建有72个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开设期货订单班、浦发银行班、阿里巴巴特色班等校企合作定向实践班。
3.高素质的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紧紧围绕国家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推进应用技术型高校建设的战略部署实施建设,设有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温州研究基地、温州乡学院、温州“两个健康”研究院、“一带一路”温商研究中心、浙江省汽摩配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温州新金融研究院等15个科研机构,以区域经济、民间金融、中小企业发展、创业教育为主要研究方向。
4.开阔的国际化视野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发展之路,2011年开始携手英、美、澳、日、韩等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知名院校开展合作办学,例如英国的爱丁堡大学、杜伦大学、考文垂大学、林肯大学,美国迈阿密大学,澳洲国立大学、悉尼大学等。
学校通过“菁英计划”培育工程实现“本硕连读 直通名校”,设立“4+1”、“3+1+1”本硕连读菁英班、“2+2”双本科等项目,为学生提供多项升学选择。成立由海内外专家教授、雅思教师、留学生导师、思政辅导员等四位一体的精细化全程服务团队,满足学生本硕连读培养过程中专业提升、语言能力学习、留学规划、学历认证等系列高层次、个性化需求和服务。努力实现100%offer,助力学生到达世界名校。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 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 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 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 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 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 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 贷款的积极性,建立 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 贷款是信用 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 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 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 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两种模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 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 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 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 贷款),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 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 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 贷款。
3. 贷款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 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的原县级教育部门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 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 贷款本息。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 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 贷款。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 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 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 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 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 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 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 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 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 贷款申请。
5.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 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 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 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 贷款利息
校园地国家助学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 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 贷款的原高校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 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7.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校园地国家助学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 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 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 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 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 贷款、汽车 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借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2.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3.“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办学历史
1999年,原温州大学经济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创建(学院路)。
2003年—2004年,相继建成温州大学茶山校区信息学院楼、经济学院楼。
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经济学院和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基础上,成立独立学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2006年—2009年,教学区、新校区相继开工建设。
2011年,学院成为全国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院校中唯一的独立学院,在扩大办学自主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2012年,学院成为浙江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
2016年5月9日,经教育部批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温州商学院。
师资力量
截至2020年8月,在学校“三百引智工程”和“百万年薪引进高层次人才工程”推进下,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34%,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90%以上。学校为满足国际化发展需要,打造了一只专职雅思英语教学团队和国际生导师队伍。
教学成果
截至2020年8月,学校获教学成果奖5项,其中“温商精神传承导向下 多维复合应用型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等2项教学成果为二等奖,“基于Cultural Knowings新模式的大学英语跨文化教学研究与实践”等3项教学成果为三等奖。
合作交流
温州商学院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院校,已获批列入浙江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现正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发展之路,2011年开始携手英、美、澳、日、韩等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知名院校开展合作办学,例如英国的爱丁堡大学、杜伦大学、考文垂大学、林肯大学,美国迈阿密大学,澳洲国立大学、悉尼大学等。
学校通过“菁英计划”培育工程实现“本硕连读 直通名校”,设立“4+1”、“3+1+1”本硕连读菁英班、“2+2”双本科等项目,为学生提供多项升学选择。成立由海内外专家教授、雅思教师、留学生导师、思政辅导员等四位一体的精细化全程服务团队,满足学生本硕连读培养过程中专业提升、语言能力学习、留学规划、学历认证等系列高层次、个性化需求和服务,努力实现100%offe,助力学生到达世界名校。
现有本硕连读菁英班在读学生近3000人,截至2019年末,已有近千名毕业生分别进入英国爱丁堡大学、美国迈阿密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等世界名校继续深造,且始终保持海外名校留学申请录取率100%的不凡纪录。
学校利用国际化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国外短期学习、校际互访、带薪实习等体验式微留学机会,实现学生思维创新与专业素养同步提升,使之成为兼具国际视野和创新思维的复合型人才。
二、联系方式
0577-86698888
学校地址
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温州商学院 温州商学院招生网温州商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温州商学院是公办院校。
温州商学院2025年招生办电话联系方式和温州商学院的招生报名电话
温州商学院的招生老师是,报名电话是0577-86698888;
温州商学院的联系方式是学校的招生电话为0577-86698888。
温州商学院地址在哪里?
温州商学院的地址在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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