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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1.成立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学校党委班子成员

成 员:下属各学院、部、中心、处室党政一把手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学校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命题、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及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2.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如下工作组:

(1)招生录取组(责任部门:招生与就业处)

主要职责:编制招生计划和其它相关规章制度;拟订招生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各组工作计划的落实;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各种信息、数据的汇总和传递;寄发录取通知书等。

(2)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单独招生考试试题的命题、审核和保管;编排和落实考场;安排和培训监考教师;组织文化水平考试、专业综合课考试、批卷及登录成绩。

(3)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安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转递、保管的安全;维护报名、考试期间校园秩序;负责考生在学校期间的安全。

(4)财务组(责任部门:财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单独招生考试财务制度及报名考试费用的标准及收取工作。

(5)宣传网络组(责任部门:党委工作部、信息网络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报名期间的网络宣传和报名系统的调试和维护。

(6)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录取等重要环节、重要事项的监督监察工作。

(7)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后勤处)

主要职责:负责单独招生期间学校供电、通讯、校园环境卫生、饮食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8)医疗保障组(责任部门:医疗护理学院、卫生所)

负责组织、协调考试期间医疗卫生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学校考点及校内公共场所清理、杀毒灭菌等工作,能够处理考试当天的突发医疗卫生事件。

二、招生对象及体检要求

招生对象:已报名参加辽宁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可参加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报名。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同时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规定的免试条件。

体检要求:考生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统一组织复检,不符合体检规定的考生取消学籍注册资格。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安排

1.单独招生学生录取后与参加全国统考学生同等待遇;

2.最终计划以辽宁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四、报名及收费

(一)报名、考试时间安排及收费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4月5日。

2.报名方式:考生全部采取网上报名。

3.考试时间:4月13日

4.报名收费:考生需缴纳报名考务费120元/人,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已缴纳考务费的考生不予退费,请慎重缴纳。

5.报名网址:https://www.pjvtc.edu.cn/

https://pjzy.itez.com.cn/enip/web

6.特殊说明:面向中职考生招生专业不设专业对口限制,中职考生选择普通高中单招端口报考,按高中毕业生审核、考试、录取。

(二)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缴费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4月11日-13日登录我校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五、命题与考务管理

1.命题

在教育部和辽宁省的考试大纲范围内,参照高考命题各项要求,组织命题。严格按照《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参见附件1)命题。

命题、试卷印刷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2.考试

普通高中单招考生考试内容: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每科满分150分。总分450分。

中职单招考生考试内容:文化课(语文、数学)满分150分,专业综合课满分20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100分。总分450分。

说明:当日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

违规考生处理办法:在考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六、招生录取办法

1.录取控制线划定

根据招生计划和总成绩,确定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成绩低于10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达到相应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方可获得录取资格。

2.录取

取得录取资格的普通高中单招考生和中职单招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即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所有类别考生为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总成绩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普通高中单招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录取;中职单招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综合课、职业技能考核、语文、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我校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不执行普通高考加分政策。

3.确定预录取名单

根据录取办法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4.成绩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查询、上报

2024年4月14日12时前,考生可登陆我校官网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复核方式为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校本部查询,0427-2936798.

2024年4月15日零时-2024年4月17日24时在我校官网站报名系统中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并在4月25日将预录取名单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备案。

说明:凡被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不再参加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也不可调整专业。被录取考生在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学费、住宿费标准、奖学金及退费说明

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学费详见2024年单独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表,住宿费1000元/人、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

退费说明:首先由学生及家长提出退学申请,持退学申请单到学校招生与就业处等学生相关管理部门办理退学手续,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依据《转发<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杂费和住宿费。

八、申诉及举报方式

1.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统筹领导。

2.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处电话:0427-2936016

九、招生宣传方式渠道

采取以线上直播及线下入校相结合的宣传方式,科学合理使用招生宣传材料。

十、本方案以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正邦路999号

邮编:124000

招生热线:0427-2936777 2936004 6952899

传真:0427-2936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