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育红路3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9.78918万平方米(约合296.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1平方米;生师比25.1;专任教师272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1.2%;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537.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346.6元;纸质图书44.3万册,生均纸质图书58.9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4、6、8)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可网上预定。
二、招生计划安排
各专业没有语种限制,学校在录取时不设定男女比例。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阜新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标准8人间每生每年700元、4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
2. 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辽教发[2006]76号,再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3. 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还可参评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年4400元/生、2750元/生两个等级;学校设立学校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经评选后按等级发放。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无
七、录取办法
1. 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院校志愿及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方式录取。
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选择志愿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对于投档的考生不予退档。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招生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我校按物理学、历史学科类分别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 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无专业级差。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考生的专业志愿。
考生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如志愿顺序仍相同,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择优录取。
6. 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8-2260651(传真) 0418-2290800 0418-269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