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铁岭市凡河新区黑龙江路45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7.2万平方米(约合707.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1.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0平方米;生师比19.8:1;专任教师298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6.4%;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4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073.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649.3元;图书60.5万册,生均图书97.6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8人间。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无网上预定。
招生计划安排
1. 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2.招生专业考生不受语种限制,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英语。
3.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高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3000-6500元/年),宿费:(800—12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依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退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我校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奖、贷、助、补、缓”资助学生体系。凡我校学生符合国家及我校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可申请相关种类的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4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750元。学生在生源地教育局国家助学管理机构申请信用贷款,最高每人每年16000元。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辽宁省调档比例为100%,其它省份以各省、市、区文件要求为准。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空中乘务专业建议女生身高163CM—170CM,男生身高170CM—180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的考生报考该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我校艺术类考生在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投档。我校“艺术设计”专业在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我校体育类考生在体育类(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我校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均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我校对山东省3+3选考模式招生,各招生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
我校对3+1+2选考模式高考改革省份,再选科目均为不提选考科目。我校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均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按各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安排办法: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专业计划数投档。对于分数相同志愿相同的情况,历史类考生查看语文、外语成绩。物理类考生查看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2)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安排办法: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不设专业级差。对于分数相同志愿相同的情况,文科考生查看语文、外语成绩。理科考生查看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72216958、72216956、72217444
传 真:024-72217666
通信地址:辽宁省铁岭市凡河新区黑龙江路45号
邮政编码:112008
网 址:www.tlsz.com.cn
E-Mail :tlszz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