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
国家特色专业 | 城市管理 |
类别 |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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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类(本) | 金融学 |
经济与贸易类(本)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法学类(本) | 法学 |
社会学类(本) | 社会工作 |
教育学类(本) | 学前教育 |
中国语言文学类(本) |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
外国语言文学类(本) | 朝鲜语 俄语 日语 英语 翻译 商务英语 |
新闻传播学类(本) | 广告学 |
数学类(本)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生物科学类(本) | 生物技术 |
心理学类(本) | 应用心理学 |
机械类(本) | 汽车服务工程 |
电气类(本)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子信息类(本)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类(本) | 数字媒体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网络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纺织类(本)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中药学类(本) | 中药资源与开发 |
医学技术类(本) | 康复治疗学 |
护理学类(本) | 护理学 |
工商管理类(本) | 人力资源管理 工商管理 会计学 市场营销 国际商务 |
公共管理类(本) | 城市管理 健康服务与管理 |
音乐与舞蹈学类(本) | 舞蹈编导 音乐学 舞蹈学 |
戏剧与影视学类(本) | 广播电视编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 影视摄影与制作 表演(影视表演) |
美术学类(本) | 美术学 绘画 |
设计学类(本) |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学校简介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坐落在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中国一流独立学院。学校创建于1988年,历经吉林省对外语言文化交流中心、吉林国际语言文化学院、吉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等发展阶段。2004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至今已有32年办学历史。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穆树源教授为董事长,博士生导师吕英华教授为校长,付宏政研究员为党委书记。
学校设有东、西两个校区,占地面积57.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5万余平方米。设有11个基层院系,47个本科专业分布在9个学科门类。2009年起,先后与东北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本科生、联合培养研究生11684人。
学校以建成国内一流民办大学、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民办名校为发展目标,以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社会责任感强、创新精神强、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确立了以“人人皆能成功”为核心内涵的“成功教育”理念,形成了“勤奋开拓自强育才”的校训精神。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发展战略,形成了一支以高学历、高职称教师为主体的专任教师队伍。共有教师733人,其中专任教师691人。在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154人,副高级职称的213人;博士119人,硕士442人;在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比例达53%,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达81%。
学科专业
2017年获批吉林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同时获批4个立项建设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拥有6个优势特色学科。2018年12月,福祉学获批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新兴交叉学科”。为服务国家和吉林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学校不断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形成了7个学科专业群:以养老服务与管理为核心、为社会服务产业服务的福祉学科专业群;服务供给侧结构改革和中小型企业建设的工商管理学科专业群;以服务农村基础教育为核心的教育学科专业群;服务汽车产业和智能应用、突出理工专业技能人才培养的互联网+应用的学科专业群;服务于“一带一路”倡议的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群;对接文化产业发展的艺术学科专业群;传承与创新相结合的中国语言文学学科专业群。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省一流专业、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数量逐年递增;入选A类吉林省本科人才培养改革示范项目1项;入选B类吉林省本科人才培养改革示范项目1项。获批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获批省级A 类金课1门,C类金课1门。在全国独立学院本科专业排行榜中,有3个专业全国排名第一,6星级专业1个;18个专业位列全国前10名,有25个专业全省排名第一。
科研实力
学校坚持科研强校,科研实力明显增强,走在了全省同类高校前列。先后获批16个省级科研平台。其中,吉林省社会科学重点领域研究基地2个,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地4个。3人荣获“吉林省高校科研春苗人才”称号,1人荣获“吉林省高校新世纪科学技术(人文社科)优秀人才”称号。近3年以来,先后获批纵向项目213项,获得经费330.1万元;获批横向项目10项,获得经费88.391万元;发表省级以上论文826篇,其中核心及以上论文237篇,出版教材61部,各类著作56部;获批实用新型等专利36项,软件著作权36项。学校是“十二五”期间吉林省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发展
学校把国家发展需要作为历史使命,首开中国福祉教育先河。2008年中国社会化养老东北教育基地落户学校。2010年率先在全国成立福祉学院,开设福祉方向本科教育,投资修建了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的福祉实验大楼;学校制订了《创建福祉事业规划纲要》,构建了福祉本科教育、福祉研究、社会化养老实训基地、福祉从业人员培训基地、社会化养老培训中心和文化传播“六位一体”的养老事业模式。2018年,学校成立福祉学部,以老年福祉和儿童福祉为主要方向,社会影响越来越大。2019年,社会工作专业纳入国家“双万计划”被评为吉林省一流本科教育专业;“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群”被评为吉林省转型发展示范专业群。同年9月,全国首家“护理与照护教育实践基地”在学校设立,在解决老年健康与护理照护等方面迈出了实质性和关键性步伐。2020年7月,学校整合成立了福祉研究院、社会福祉学院、健康福祉学院、护理福祉学院、儿童福祉学院、福祉实训中心、吉林省福祉技师学院、长春市人文福祉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充实了教学科研骨干力量。目前,学校已经成为吉林省乃至全国福祉养老事业发展的“智囊团”“思想库”和“人才输送基地”,初步形成了“医养结合”“医护结合”“产学研”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格局,走在了全国高等教育健康福祉人才培养领域前列。“福祉学”已经成为吉林省特色专业建设点。学校是全省唯一承担“国家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项目的民办高校。
学校从办学之初,就高举国际化办学旗帜,扩大教育开放,同世界高等学府和研究机构合作办学,不断扩大合作交流渠道,先后与日本、美国、俄罗斯、韩国、新西兰、意大利等 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20余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通过采取“3+1”“2+2”等方式联合培养各类专业人才,优秀毕业生可以在国外“本硕连读”。学校还引进国外名校的先进教育思想和课程体系、教材、教学方法,引进国外优质教学资源和高水平外籍教师,参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和专家来校讲学,传授先进教育理念和知识,先后聘请外籍教师 150 人次,一批外籍教师荣获吉林省“长白山友谊奖”和“优秀外国专家”称号。作为吉林省仅有的具有出国留学服务资格的民办高校,学校坚持以对外汉语教育为主的外国留学生教育,形成了学校的培训特色。2009年以来,每年都有一批美国教师和各国留学生来校学习汉语,各类短期外国留学生汉语培训班不断举办,学校的教学科研融入了国际化教育元素,在国外的影响不断扩大。
人才培养
学校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努力培养应用型人才,近年来,每年有千余名学生获得全国和省级奖励。涌现出奥运会和亚运会志愿者、“感动吉林”十大人物、“吉林百优大学生”“吉林优秀大学生”“吉林好人”“长春好人”“长春市文明大学生”等一批大学生典型。2018年,两名学生代表吉林省首次参加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健康和社会照护”项目比赛获前10名,并入选国家集训队。2006年以来,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比例一直位于全省同类高校前列。2008年以来,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超过90%。执导《我不是药神》《我和我的祖国》的2008届毕业生文牧野已经成为备受关注的著名青年电影导演。媒体广泛报道的全国百优志愿者、2012届毕业生梁钶事迹产生强烈社会反响。志愿援藏的2017届毕业生于洋当选为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特别是在2020年抗疫工作中,全校返乡300余名大学生志愿者积极投身抗疫第一线,展示了当代大学生敢于担当的无私奉献精神。建校32年来,近4万名学子毕业走出校园,他们当中许多人已成为学者、教师、公务员、思想政治工作者、企事业单位优秀管理者。
学校荣誉
学校全面建设硕果盈枝。在全国独立学院排行榜中,连续多年位居东北地区前列,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2005年,荣获陈香梅教科文奖办公室、中国成人教育协会颁发的中国民办教育创新与发展贡献奖。2011年,参加全省社会组织综合评估,名列最高等级5A级社会组织榜首;被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评为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2007—2010年,被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12年被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评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2011年以来学校一直被长春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学校党委先后3次被评为吉林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2017年9月,学校被长春市委、市政府评为“模范集体”。2018年,荣获长春市“文明校园”和“军警民共建先建单位”称号。2019年,学校被认定为“全国民办学校党建特色项目建设基地”;原创话剧《郑德荣》被评为“全国民办学校首批党建特色项目”,入选教育部“高校原创文化精品推广行动计划”。
学校创始人、董事长穆树源教授先后获得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民办高等教育委员会授予的民办高等教育创业奖、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授予的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先进个人、中国老教授协会授予的“开拓进取为人师表先进个人”称号,被评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吉林省创业先锋”“吉林省高校优秀共产党标兵”“吉林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奋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面对新机遇、新挑战、新希望,全校师生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以本为本,致力于内涵建设,以服务社会为己任,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三全育人”,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生动实践,写好新时代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奋进之笔,为竭力实现建成国内具有鲜明特色的应用型一流民办大学的目标砥砺前行,再创辉煌!
学费收取标准
1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2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3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4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5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6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7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第学年13200元;
8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9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10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11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12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13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14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15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16200元;
1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17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6200元;
18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19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0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1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2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3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4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5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6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7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8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29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0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1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2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3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4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35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36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37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资助政策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在政策方面,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我校还设立生源地助学贷款、校级奖学金和校级勤工助学等资助体系。具体如下:
1.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我校开通了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工作。
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我校学生享有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权利。
3.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我校学生享有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直招士官国家教育资助等受助权利。
4.我校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每生每年800元;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6%,每生每年600元;单项奖(多元成才奖)的评选,根据学生取得实际成绩,各院(系)申报,经学校评审后,确定人选名额,每生每年1000元。
5.我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立:为保证学生在校园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基金来源为学校专项经费。设立固定勤工助学岗位170个,勤工助学岗位工资不低于10元/小时。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同时,我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录取说明
(一)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
(二)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三)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二、录取规则
1.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2.投档比例: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专业志愿优先级别:对于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含文科艺术类)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含理科艺术类)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认可浙江省对于同分考生的位次排序规则。其他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工学、理学专业科目顺序为:外语、数学、语文、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他专业科目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专业调剂及退档:对于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考生成绩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6.文史、理工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浙江省根据该省规定的原则录取。
7.艺术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①吉林省: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承认吉林省统考成绩;其它艺术类专业招收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音乐学专业、表演(影视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舞蹈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美术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承认山东省统考成绩,按山东省规定原则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招收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影视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辽宁省:承认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美术类专业按辽宁省规定原则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河北省:承认河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低分择优录取;
⑤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承认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影视表演)专业承认内蒙古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招收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舞蹈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⑥浙江省:承认浙江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根据浙江省确定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⑦黑龙江省:美术类、舞蹈类、音乐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承认黑龙江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美术类、舞蹈类、音乐类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招收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广东省:承认广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江苏省: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招收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7149、84537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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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是公办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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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的联系方式是学校的招生电话为0431-84537195 84537149 845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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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的地址在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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