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地区:辽宁沈阳
性质:公办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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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类别 专业名称
金融学类(本)

保险学

金融学

经济与贸易类(本)

国际经济与贸易

外国语言文学类(本)

英语

日语

新闻传播学类(本)

广告学

数学类(本)

信息与计算科学

物理学类(本)

应用物理学

力学类(本)

工程力学

机械类(本)

工业设计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车辆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仪器类(本)

测控技术与仪器

材料类(本)

金属材料工程

焊接技术与工程

功能材料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能源动力类(本)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电子信息类(本)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人工智能

自动化类(本)

自动化

机器人工程

计算机类(本)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联网工程

网络工程

软件工程

交通运输类(本)

交通运输

飞行技术

航空航天类(本)

飞行器动力工程

飞行器制造工程

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飞行器适航技术

兵器类(本)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本)

环境工程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本)

安全工程

公安技术类(本)

消防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工商管理类(本)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本)

物流管理

工业工程类(本)

工业工程

戏剧与影视学类(本)

动画

美术学类(本)

绘画

设计学类(本)

产品设计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学校简介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是一所以航空宇航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是教育部、中航工业集团公司与辽宁省三方共建高校,是国防科工局与辽宁省共建高校,是辽宁省装备制造业紧缺人才(航空航天)培养基地,已经基本建设成为“国防科技人才培养基地”“辽宁老工业振兴人才培养基地”,努力打造“国内一流的装备制造技术工程研究基地”。

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原航空工业部所属的6所本科航空院校之一,前身为“沈阳航空工业学校”,后历经“东北第一工业学校”“沈阳航空学院”“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等发展阶段,于2010年3月正式更名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三方共建沈航;2016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决定在“十三五”期间继续共建沈航。2017年,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与沈航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共建航空发动机学院。

办学实力

学校占地1731亩,建筑面积84.3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2.80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91亿元。图书馆入藏图书1338528册(包括图书、过刊、学位论文、报纸,不包括院系图书),报刊4590种;电子图书693768册。现有各类学生21000余人。

学校具有推免硕士研究生资格,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现有1个博士一级学位点,15个硕士一级学位点,7个学位专业类别;现已形成了以“航空装备设计制造与试验技术”为主要研究方向的航空宇航学科群和以“航空信息化与控制技术”为主要研究方向的信息科学学科群。

学校下设26个教学、科研单位;现有65个本科专业,其中包括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3个,国防科工局国防重点专业和国防紧缺专业2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省级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23个,省级示范专业6个,省级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7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1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重点支持专业2个,省级向应用型转变示范专业2个,10个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7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拥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省级虚仿真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3个省级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综合实验实训基地,1个省级创新创业实践基地。近年来,先后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68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一等奖17项;目前建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国家级英语授课品牌课程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72门,省级精品课程27门(包含精品课、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省级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项目10项,校级资源共享课35门。学生积极参加国内外科技大赛,近三年,累计参加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项目5277组次。其中,国家级竞赛获奖1983组次,省级竞赛获奖2247组次,涉及获奖学生22896人次,涉及指导教师7793人次。近三年,共实施“大创计划”1283项, 其中国家级项目74项,省级项目165项,参与学生5464人次,参与教师1353人次。

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航空航天等国防工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了各类毕业生10万余人,其中万余人就职于航空航天等国防科技企事业单位,千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百余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高层管理职务,为国防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学校本科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在95%以上。

校园建设

学校现有“新能源通用飞机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3个国家级科研平台,2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新型重点智库,1个省级军民融合发展研究基地,1个沈阳市四史教育研究中心。“航空制造工艺数字化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是34个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之一。通用航空重点实验室是辽宁省“十二五”重大科技平台,自主研发的新能源锐翔电动飞机正着力系列化发展,形成了双座、四座,陆上、水上,有人、无人等飞机谱系,其中,双座电动飞机(RX1E)是世界上第一款取得适航证的双座电动飞机,完成了型号设计批准书(TDA)和生产许可(PC)取证。四座电动飞机(RX4E)是由我校全新研制的新能源通用航空产品,是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23部的要求进行研制的正常类飞机。学校先后承担了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防预先研究项目、国防基础科研项目、航空预研和航空型号研究项目等国家级项目255项;科研指标逐年提升,“十三五”期间学校科研经费总量达8.8亿,成果转化额4.7亿,发表高水平论文3000余篇,授权发明专利300余项,共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33项,其中:省部级一等奖8项;省部级二等奖14项;省部级三等奖11项。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600余人,专任教师1065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特聘院士11人;学校现有研究生导师429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教师50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33人;现有国家级人才称号4人,国家国防科工局国防科技创新团队1个,辽宁省高校创新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辽宁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辽宁省教学名师17人,校级教学名师27人,辽宁省“兴辽英才”教学名师3人。辽宁省优秀专家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8人,辽宁省特聘教授8人,辽宁省攀登学者2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百、千层次61人,辽宁省“兴辽英才”青年拔尖人才18人,近百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学校兼职教授。

合作办学

学校有来自近70个国家的近千名留学生在校学习,来华留学教育规模位居省内高校前列。2011年获批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院校资格,2013年获评"辽宁省来华留学教育示范基地",2018年获评"辽宁省来华留学示范高校"。学校与俄、美、法、英、韩、日等40多个国家的170余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现有教育部批准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2个,与国(境)外友好院校开展校际联合培养和长短期交流项目20余个。近五年,学生出国(境)外交流学习近500人次,教师赴国(境)外进行科研合作、学术交流、进修培训300多人次。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教育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且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2、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近三年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3、考生所报专业应与原本科所学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8月17—23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考生需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上进行报名,同时需通过电邮方式,提交资格审核相关材料。将材料清单所列材料的彩色扫描件电子版按顺序整理后合并为同一pdf文档,命名为“专业代码-姓名-第二学士学位申报材料”,并发送至shzszx@sau.edu.cn。

3.材料清单:

(1)申请人签字确认的《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招收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扫描件。

(2)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本科阶段所有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扫描件。

(5)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外语类专业四级(八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扫描件(如没有可不提供)。

(6)一寸免冠蓝底彩色近照电子版。

(7)三年内未就业证明扫描件。

(8)其他获奖证书。

4.资格审核:学校资格审核后,将资格审核结果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考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相关考核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1.考核时间:8月30日。

2.考核方式:线上面试考核。

3.考核内容:主要考查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

录取

1.面试通过者按照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四级和外语类专业八级四级考试成绩、各二级学院亦可结合招生专业实际,制定同面试分数的排序标准,同时结合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择优录取。

2.拟录取名单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入学与培养

1.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对相关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复审,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申请资格或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3.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统一进行管理。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颁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二、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1)学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说明”表学费一栏。

(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学年。

上述各类收费,由上级有关部门统一核定,严格按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若上级有关部门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学费的退费办法: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的要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以品学兼优学生为奖励对象,设有多项奖学金;建立了生源地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综合奖学金: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校单项奖学金:500元/年。

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

学校经困生资助工作有关程序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过程、评比结果按要求实施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四、国际交流与合作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分别与法国皮卡迪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卡本代尔)合作举办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方案由双方院校共同制定,双方教师共同授课(法方教师授课语言为法语),学生在我校修完前三年课程后,凡成绩和法语满足法方入学标准的,可申请前往皮卡迪大学修读最后一年课程。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以及皮卡迪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四年赴法方院校学习不另付学费,赴法国学习期间其他费用(如:住宿费、保险费、注册费等)以当年法方大学公布的国际学生收费标准为准。因各种原因未赴法方学习的学生,第四年在我校就读,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飞行器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方案由双方院校共同制定,双方教师共同授课(美方教师授课语言为英语),学生在我校修完四年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位证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到美方院校学习。

四、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由于我校是航空工科院校,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请谨慎填报我校志愿。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需通过民航局指定的体检机构的体检(体检标准为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并政审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我校认可其他高校飞行技术专业体检结果。

3.院校志愿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辽宁省,美术类专业招生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该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对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按平行志愿排序分,下同)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理科专业录取时,同分考生,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科专业录取时,同分考生,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各省招办有明确投档及录取原则的,按照该省要求处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我校在内蒙古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2)特殊专业的录取规定: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需通过民航局指定的体检机构的体检(体检标准为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并政审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我校认可其他高校飞行技术专业体检结果。具体体检标准请见本章程第七条第2点。考生须达到民航总局确定的高考分数录取控制线,同时,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民航总局确定的分数线,按高考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飞行器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考生。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包括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分配原则按各省投档原则进行分配,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我校确定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0%+省统考专业成绩×50%。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综合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美术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理)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美术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该专业面向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招生。考生需参加我校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校考成绩×60%。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理)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事宜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7.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和相应考核等形式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五、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邮编:110136

电话:024-89724466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招生办电话联系方式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的招生报名电话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的招生老师是,报名电话是024-89724466;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的联系方式是学校的招生电话为024-89724466。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地址在哪里?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的地址在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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