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学院

地区:辽宁沈阳建校:1949年
性质:公办类型:高职大专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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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

年限

科类

授予学位

门类

学费

(元/年/生)

1

100201K

临床医学

5

8

理工

医学

4800

2

100401K

预防医学

5

8

理工

医学

4800

3

100202TK

麻醉学

5

8

理工

医学

4800

4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5

8

理工

医学

4600

5

100301K

口腔医学

5

8

理工

医学

4700

6

100205TK

精神医学

5

8

理工

医学

4800

7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4

7

理工

理学

4800

8

101101

护理学

4

7

理工

理学

4800

9

101005

康复治疗学

4

7

理工

理学

4700

10

100701

药学

4

7

理工

理学

4800

11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4

7

理工

工学

4200

12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

4

7

理工

理学

4800

13

101102T

助产学

4

7

理工

理学

4800

14

080711T

医学信息工程

4

7

理工

工学

4800

15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2

5

专升本

理学

4800

16

101101

护理学

3

6

专升本

理学

4800

17

071102

应用心理学

4

7

理工

理学

待定

18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4

7

理工

理学

待定

19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4

7

理工

理学

待定

20

101004

眼视光学

4

7

理工

理学

待定

21

620201

护理

3

6

理工

5000

22

620301

药学

3

6

理工

5000

23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3

6

理工

5000

24

620403

医学影像技术

3

6

理工

5000

25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3

6

理工

4500

26

620202

助产

3

6

理工

5000


学校简介

沈阳医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49年的沈阳市立高级护产学校。1958年8月,学校升格更名为沈阳医学专科学校。1987年升格为本科学校,正式更名为沈阳医学院,2001年迁入现校园。

建校72年来,学校实施特色发展、错位发展、转型发展和内涵发展战略,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医学为主,多门类、多层次、多种办学形式的市属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荣获“优秀”;2009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并率先通过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6年被辽宁省教育厅批准为转型发展试点学校;2017年成为辽宁省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示范高校;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和护理学专业认证;2019年通过辽宁省医学类本科专业评估。

学校占地面积48.8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5.6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4.59亿元,仪器设备总值2.07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07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2232种,电子图书73万册,中外文数据库30个。设有管理机构18个、教学机构15个、教辅机构9个、直属附属单位4个,非直属附属医院18个,实践教学基地150余个。

学校设有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两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21个二级学科和领域。2020年经辽宁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大连医科大学联合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本科层次设有医学、理学、管理学和工学4个学科门类20个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辽宁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6个,辽宁省向应用型转变示范专业1个,辽宁省特色专业3个,沈阳市重点建设专业6个。辽宁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辽宁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辽宁省优秀教学团队4个,辽宁省一流示范课程21门,省级校外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10个。

办学实力

现有教职工及医护人员4404人,其中正高级职称397人、副高级职称872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252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比例达到92.08%,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数占教师总数比例达到50.44%,其中医学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数占医学学科教师总数比例达到65.41%。拥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外引进杰出人才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沈阳市政府特殊津贴5人,辽宁省高校攀登学者1人,辽宁省特聘教授5人,辽宁省优秀教师和教学名师12人,省、市优秀专家3人,市教学名师、优秀教师20人。在八届辽宁省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中,共荣获一等奖4次、二等奖3次、三等奖1次,优秀组织奖8次,连年跻身省内高校前列。

办学质量

现有学生19867人(其中本科生7622人,专科生2341人,研究生522人,留学生708人,附属卫校学生1221人,继续教育学生7453人)。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生源质量逐年提升。2020年,学校在辽宁投档分数线高出辽宁省本科控制线124分,19个省投档分数超出本科控制线50分以上,14个省投档分数超出本科控制线70分以上,特别是辽宁、河北、河南、黑龙江、吉林、陕西六个省投档分数线超过本科控制线100分以上。口腔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等优势专业生源质量位居辽宁理工类生源前列。2020年口腔执业医师总通过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3.91个百分点。在九届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中,学校八次参赛,共荣获东北赛区一等奖、全国总决赛三等奖1次;东北赛区二等奖6次、三等奖1次。荣获全国大学生基础医学创新研究暨实验设计论坛大赛二等奖、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二等奖、第二届全国护理专业本科临床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辽宁省首届口腔医学实践技能大赛团体二等奖、2019年辽宁省职业院校护理技能大赛一等奖。在第六届辽宁省大学生护理技能竞赛中勇折团体和个人双桂。实施全员专业志愿服务,倡导爱与责任是医者的灵魂,与汕头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在全国率先发起“中国高校专业志愿服务行动”。荣获团中央“2016年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奖、李嘉诚基金会医疗扶贫行动“医者仁心”奖。

科研实力

建有市政府特邀院士工作站,是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辽宁省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沈阳市先进院士专家工作站。附属中心医院手外科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有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获得者斐里德·穆拉德工作站。有5个辽宁省重点实验室,9个沈阳市重点实验室,1个沈阳市工程中心,2个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人体科学展览馆为省、市科普基地。“十三五”期间,学校获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338项,纵向科研经费合计4095.6万元,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2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28项、市级科研项目87项;与企事业单位开展横向合作项目31项,经费413.9万元。获得省、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89项,其中省部级科技奖励12项;获国际、国家授权专利66项;发表SCI等国际三大检索机构收录论文185篇;出版著作40部。

合作办学

2004年,经辽宁省教育厅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学校成为来华留学生培养基地,为辽宁省首批招收自费来华留学生的院校之一。2013年学校通过教育部医学教育质量认证,是全国第15家顺利通过认证的医学院校,教学质量得到国际认可,并被载入世界医学教育名录。先后有来自64个国家的2220名留学生在校学习,培养规模位列省内高校前列。十届毕业生执业医师考试通过率达73%。在“中国大学留学生比例排名”中,连续三年位居全国前六名。

学校与美国印第安纳卫斯理大学、美国亚利桑那大学、日本名古屋市立大学、德国韦森特博士学校、日本驹泽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及韩国康氏细胞生物技术株式会社、韩国大熊制药株式会社、东北制药等医药企业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日本、德国相关机构开展护士订单培养,与美国、日本、韩国等大学开展学生互换交流学习。坚持“请进来”“走出去”,邀请樊代明院士、徐建国院士等专家学者来校交流,选派优秀教师赴外进修、讲学或开展学术研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学校荣誉

学校社会声誉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历代沈医人秉承“博学洁行、厚德济世”的校训,矢志不渝,不懈奋斗,形成了“埋头苦干、团结拼搏、追求卓越、勇创一流”的新时期沈医精神和“美丽、和谐、活力、现代”的办学理念,积淀出自己的办学特色。学校被评为“辽宁省卫生模范单位”“辽宁最人文校园”“沈阳市文明校园”“沈阳高校平安校园建设优秀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附属医院

直属附属中心医院和附属第二医院(辽宁省退役军人总医院、沈阳市心血管病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辽宁省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附属中心医院为沈阳市西部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实力居市属医院之首,编制床位1500张,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级胸痛中心、高级卒中中心,沈阳市创伤、胸痛、卒中、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沈阳市医疗、护理、超声、检验质控中心、沈阳市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中心、沈阳市慢阻肺管理和预防临床研究中心。以创伤外科为特色,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突出手外科优势特色学科,成功完成世界首例“利用自体废弃小腿修复前臂缺损手再植术”。附属第二医院编制床位1400张,是国家级胸痛中心、国家级心衰中心、国家级高血压达标中心、中国心身医学整合诊疗中心、全国急性心肌梗死救治项目辽宁直接PCI医院、高血压专病医联体沈阳市分中心、国家卒中急救地图定点医院。以心血管、周围血管和心理学科为特色,以介入医学为技术优势,心血管内科介入治疗手术年均4000例以上。

招生对象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应届生优先)。并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取得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三)身体健康,符合专业录取的要求;

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8月20日止。

填写前请准备好以下要件: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jpg格式);

2.学信网学历、学籍认证电子报告(pdf格式);

3.学信网同版免冠1寸照(jpg格式);

4.本科阶段成绩单(由本科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开具)、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本科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和可展现学生成长环境、综合素质及学业能力的其他材料(pdf格式);

5.体检表(执行高考体检项目,近三个月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pdf格式)。

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学校教务部门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要求及学校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报名情况开展网上复试,确定符合条件名单,审核结果将在沈阳医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二、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调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拟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3.院校志愿及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不含“混合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录取过程中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准,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首先优先录取无政策加分者;其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本科护理学、本科助产学、专科护理、专科助产专业招生男女不限,男生只招填报本科护理学、本科助产学、专科护理、专科助产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浙江、天津、山东省考生报考专业时需符合我校设置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及录取规则按该省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生/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 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

(1)奖、助学金

A.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为44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为2750元,按学年评选,分秋季和春季学期发放。

B.综合奖学金

根据《沈阳医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沈阳医学院学生奖励规定》实行,综合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金额分别为2000元/学年,1200元/学年,600元/学年,按学期评选和发放。

C.院长奖学金

根据《沈阳医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沈阳医学院学生奖励规定》实行,院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金额为4000元/学年。

以上奖学金获奖面达40%以上。

(2)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已开办生源地贷款地区的考生如需申请助学贷款需在生源地当地办理。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我校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建立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的包括“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通过课余时间的劳动获得补助。

四、报到与资格复查

(一)经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入学与注册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沈阳医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修订稿)》执行,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持报名材料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在学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生入学后,统一安排体检复查,不招收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学生。

五、学籍管理、毕业、学位授予及派遣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2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按照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执行;

(二)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获得毕业证书及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三)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学校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四)修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联系电话: 024-62215829、024-62215696

传 真: 024-62215809

沈阳医学院2024年招生办电话联系方式和沈阳医学院的招生报名电话
沈阳医学院的招生老师是,报名电话是86-24-62215696;
沈阳医学院的联系方式是学校的招生电话为86-24-62215696。

沈阳医学院地址在哪里?
沈阳医学院的地址在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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